主旨:修正「本縣國民中小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及國民小學與國 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理。
二、旨揭要點依本縣「少年輔導委員會112年第3季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部分內容,本次將修訂旨揭要點附件二「本縣國民中小學未入學及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增修內容如下:轉介單位-衛生局-追蹤輔導-增加『菸害防制窗口』,並自即日起生效;相關電子檔亦得於縣府教育處網頁下載(網址:https://www.km.edu.tw/)。
三、檢附:
(一)旨揭要點全文。
(二)本縣國民中小學未入學及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
(三)本縣強迫入學作業流程圖。
(四)本縣執行強迫入學行政處分期程掌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