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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12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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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1100329金寧鄉優秀兒童表揚
1100319_第16屆全國鼓王盃鼓藝大賽
1100318_1100319_金寧學區運動會
1100302_1100306_國小籃球聯賽
109學年度故事志工

【公告】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情形者,應依規定填寫「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申請書」

主旨:轉知為落實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範,請加強宣導所屬如有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情形者,應依規定填寫「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申請書」。
說明: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辦理。
二、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者,應填具「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職務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務機關申請許可,機關首長則應向上级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三、請轉知所屬人員自行檢視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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