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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

主旨: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4年7月4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說明:依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B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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