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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_114.06.18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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