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八條修正公告_114.05.12
主旨:轉知「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八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5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140100446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縣府114年5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4004129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449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配合自114年起調整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門、急診就醫人次、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之停課及疾病事件人數、輿情監控及傳染病通報系統群聚事件等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以監視校園傳染病流行疫情,爰增訂以蒐集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方式辦理學校疫情監視之規定。
三、檢附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縣府114年5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4004129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12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449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配合自114年起調整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門、急診就醫人次、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之停課及疾病事件人數、輿情監控及傳染病通報系統群聚事件等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以監視校園傳染病流行疫情,爰增訂以蒐集傳染病相關監測資料方式辦理學校疫情監視之規定。
三、檢附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