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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校園安全事件案通報時效與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校園安全事件案通報時效與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第3點,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疾病事件。
(八)其他事件。
(九)同一事件涉及前項二款以上類別者,依實際案情擇取二項或二項以上之類別通報。
三、本要點第4點,校安通報事件,依其屬性區分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
(二)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
(三)前項校安通報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緊急事件:
1、學校、機構師生有下列情形:
(1)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
(3)人身受到侵害(身體受到傷害)。
(4)因人身自由遭重大侵害,致有死亡、重傷或失蹤之虞。
(5)依其他法令規定,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
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學校、機構自行宣布停課。
3、逾越學校、機構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
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四)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如附件。
四、前日天氣潮濕造成校內地板濕滑、煤氣燃燒不完全或是煤氣點不著等情況,請平日加強幼生、教保服務人員及廚工安全意識,並隨時檢查及處理校園內地板、煤氣設備等情況,以免造成人員滑倒,一氧化碳中毒及燒燙傷等事件發生。
五、爾後,不論校內或校外發生前述需校安通報事件者,請於期限內完成作業,避免因逾時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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