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
主旨:轉知「教育部11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如說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601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辦理旨揭選拔。選拔對象分為「教學者」及「學習者」組,受推薦者資格簡要如下:
(一)學習者組: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教學者組: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相關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三)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可重複報名。
三、評選方式:
(一)初審作業:請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請依旨揭計畫說明檢具相關表件函報本府辦理初審。報名表推薦單位欄位免填。
(二)複審作業:由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邀請受推薦者至現場進行報告,或由評審委員進行實地訪查。
四、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601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辦理旨揭選拔。選拔對象分為「教學者」及「學習者」組,受推薦者資格簡要如下:
(一)學習者組: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教學者組: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相關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三)曾獲全國終身學習楷模獎項者,不可重複報名。
三、評選方式:
(一)初審作業:請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請依旨揭計畫說明檢具相關表件函報本府辦理初審。報名表推薦單位欄位免填。
(二)複審作業:由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邀請受推薦者至現場進行報告,或由評審委員進行實地訪查。
四、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教育部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