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補助對象請領限制
主旨: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下稱本須知)之補助對象請領限制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3303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資格包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或「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爰茲從寬認定,倘民眾符合前開資格,即可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受補助總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高於4萬元。相關勾稽作業,各地方政府免執行,由教育部國教署統一處理。
三、另依本須知第7點第1項規定:「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爰請符合資格者就各機關(部、會)所推出之同性質相關津貼、補助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領。
四、有關學校受理申請及撥款辦理事項如下:
為利簡便行政流程,請學校於本文送達後儘速將相關資訊給予符合申請人員,並請其於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所附申請表(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予學校審查,經學校審核認定後,至遲應於2週內「由學校之任何經費」先行代墊撥付補助經費。
五、檢附本須知修正後之附件1申請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3303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資格包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或「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爰茲從寬認定,倘民眾符合前開資格,即可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受補助總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高於4萬元。相關勾稽作業,各地方政府免執行,由教育部國教署統一處理。
三、另依本須知第7點第1項規定:「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爰請符合資格者就各機關(部、會)所推出之同性質相關津貼、補助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領。
四、有關學校受理申請及撥款辦理事項如下:
為利簡便行政流程,請學校於本文送達後儘速將相關資訊給予符合申請人員,並請其於110年8月31日前填寫所附申請表(可採電子檔方式辦理,無須紙本)予學校審查,經學校審核認定後,至遲應於2週內「由學校之任何經費」先行代墊撥付補助經費。
五、檢附本須知修正後之附件1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