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情通報填報規定_112.03.14
主旨:轉知內政部修正「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情通報填報規定」第三點、第五點相關資料1份,自即日生效。
說明:依據縣府112年3月15日府消救字第1120021604號函轉內政部112年3月14日內授消字第1120822901號函辦理。
修正規定.pdf
災情通報表填報單位與通報表一覽表.pdf
通報項目定義表.pdf
通報流程圖.pdf
災害應變處置報告.pdf
表C1_農林漁牧業產物及民間設施災情通報表.pdf
表C2_農林漁牧業公共設施災情通報表.pdf
表C4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區發布情形通報表.pdf
表F1_交通災情通報表.pdf
表F1a_交通災情通報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