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修正公布,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3樂1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24757號函轉行政院111年3月8日院臺交字第1110005713B號函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