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14學年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辦理各項音樂藝術類比賽初賽報名表,最晚於114年9月12日前要函報縣府,有意報名參加者,請留意時程。
說明:
一、依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及11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意參加旨揭比賽人員,請於旨揭期限前填妥報名表交由學校彙整並核章(含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併附參加人員名單函報縣府,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案視為報名參加114學年全國賽之依據,經各校函報後,不得增補或異動參加人員、類別及組別,請務必審慎報名。
四、本表將彙整作為是否辦理全縣初賽之依據,說明如下:
(一)各類別之組別如僅有1人報名者,免辦理縣內初賽,逕薦送該員參加全國賽。
(二)各類別之組別如有2人以上報名者,辦理縣內初賽,另函通知。
(三)全縣鋼琴比賽另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