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門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規定

主旨:轉知「金門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
說明: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全條文已於113 年3月8日施行;教育部於113年11月2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26A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二、縣府依規定完成訂定,俾利於督導、處理主管學校違反性平法規定之事件時,得予以適當、合理及公平之裁處。
三、旨案電子檔得於縣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kinmen.gov.tw/index.aspx)、縣府教育處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縣定法規下載(網址:https://www.km.edu.tw/home?cid=878)。
四、檢附旨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全文及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