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_114年6月25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並自114年6月25日起生效。
說明: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之十三條第二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