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災害防救法修正_114.06.05

主旨:災害防救法修正第3條、第22條及第48條條文,業奉總統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221號令公布。
說明:
一、依縣府114年6月5日府消管字第1140048627號函暨內政部114年6月4日內授消字第1141602499號函暨總統府秘書長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53220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0號(詳見總統府網站公報系統,網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 /294/4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