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_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3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962B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修正規定.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