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113年10月16日台(113)漁經發字第1130022號函辦理。
二、 漁村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附表一),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家長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影本1份,自傳1份、 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三、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期間內向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 得獎學生名單於114年02月15日在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網站公佈,並由協會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