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訂於113年11月9至10日假金門縣立體育場辦理「113年教練暨裁判增能進修研習會(第16梯次)」,鼓勵所屬運動教練、具裁判資格教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3年10月8日體總業字第1130002642號函。
二、查教育部於113年5月13日公告針對證照效期至114年12月31日之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以及於111至112年間取得各級運動教練、裁判證者,其111至112年專業進修時數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餘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以上。
三、為充分提供各級運動教練、裁判多元進修管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規劃旨揭活動,鼓勵各級運動教練、裁判依照自身專業成長之需求,參加專業進修課程,以提升國內運動教練、裁判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