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修正_1130924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第六點附表二、第七點附圖及修正對照表。
說明:依縣府113年9月25日府消管字第1130087383號函轉行政院113年9月24日院臺忠字第1135017257號函辦理。
修正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第六點附表二、第七點附圖.pdf
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