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衛生福利部檢送公益勸募活動申請書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檢送公益勸募活動申請書。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8日衛部救字第1101363152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開始二十一日前,檢附下列文件申請勸募許可。...一、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轉知「勸募活動申請書」1份,請參考運用。
三、旨揭申請書可於公益勸募管理系統\首頁\最新消息(https://sasw.mohw.gov.tw/app39/)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