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_113.07.30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113年7月30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教育部訂有「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提供各級學校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旨揭修正後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及附件修正對照表。
注意事項.pdf
修正對照表.pdf
第3點附件1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