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金門縣初賽

主旨:轉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金門縣初賽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10年6月10日府教社字第1100047795號函辦理。
二、由學校造冊統一送件,個人自行送件概不受理。
三、除獲選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外,其餘作品請於110年10月18日起至110年10月19日止,各校派員至中正國小領回,逾期不受理退件,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四、檢附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簡章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