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家環境研究院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 助要點

主旨:轉知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且名稱修正為「國家環境研究院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
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說明:轉知「國家環境研究院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