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_113.03.06

主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D號函辦理。
二、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名稱並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黃先生,電話:(02)7736-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