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內政部「重要濕地及其保育利用計畫查詢作業須知」-附件1「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7月30日內授營園字第1090813055號函及109年8月12日內授營園字第1090813974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109年12月28日台內營字第1090821866號公告評定內寮為地方級重要濕地,爰旨揭表格修正基隆市安樂區之查詢機關為基隆市政府;內政部110年6月9日台內營字第
1100808423號公告新竹縣竹北蓮花寺、屏東縣四重溪口等2處暫定重要濕地,經評定後不列為重要濕地,爰旨揭表格行政區位刪除新竹縣竹北市及屏東縣車城鄉。
三、查詢土地座落位置如未位於「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暨查詢機關表」之行政區位,即非屬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無須再函查詢機關查詢。
四、旨揭行政區位表已上傳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s://www.cpami.gov.tw/)/單一窗口;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網站(https://www.tcd.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要點;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http://wetland-tw.tc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