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師鐸獎受理推薦

主旨:有關「113年師鐸獎」推薦事宜,如說明。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056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推薦事宜如下:
(一)表揚對象及推薦基準:請依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之各項條件進行審核查證。若遴薦人員於教育部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意外事件發生或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請函報縣府。
(二)推薦文件:
1、推薦表(如附件):請依各欄位說明填寫,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
2、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檔(最多10個,每個檔案不超過10MB,總計不超過25MB)。
3、請提供最近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之電子檔(JPG檔;大小800KB-4MB) 與學生互動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JPG檔;大小3MB-8MB)。
4、所提供之資料將做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
(三)申請遴薦獎勵案件,請確實審核;依本要點第8點略以,遴薦獎勵案件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
(四)本案要在本(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縣府提出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