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_112.11.30
主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及第4點附件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533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53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楊詠翔專員(電話:02-77367854)。
修正規定odt
校安通報事件類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pdf
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