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修正_112.10.16

主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